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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授权头条号“最高院裁判规则”公布的原创文章,转载须取得作者授权。工程质量是否及格,是否需要举行修复以及修复用度简直定均属于专业问题,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判定。法院禁绝许工程质量判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当事人的法式利益,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863号案件案情简介团结利丰房地产公司将某工程项目发包给昆仑工程建设公司举行施工。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昆仑工程建设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团结利丰房地产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昆仑工程建设公司赔偿因施工质量不及格造成的损失。一审中,团结利丰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工程质量判定并盘算返工及加固修复的用度。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未准许团结利丰房地产公司的判定申请,理由是团结利丰房地产公司未提供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相关证据,未完成基本举证义务。本案在最高法院二审阶段泛起转机,最高法院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最高法院认为,“工程质量是否及格,是否需要举行修复以及修复用度简直定均属于专业问题,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划定,团结利丰公司对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判定,一审未准许工程质量判定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当事人的法式利益,剥夺当事人的举证权利。”状师建议发包人要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主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当主动提起反诉且应当向法院申请工程质量判定。为稳妥起见,发包人还应尽可能地提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开端证据,如各方相同记载、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修复工程的翰札及邮寄记载、工程现场图片。
此外,发包人需要关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1)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及格的情形下,申请工程质量判定需提交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参考下文“同类案例”之案例1)。(2)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下,发包人申请对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之外的部门举行质量判定,一般不会获得支持。(参考下文“同类案例”之案例3、案例4)同类案例1.在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及格的前提下,举行工程质量判定应具有须要性。
因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施工承包人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违约行为,以及案涉工程存在必须通过判定予以确认的质量问题,法院未予准许工程质量判定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438号案件2. 法院以发包人未提出反诉为由未予准许其要求举行质量判定的请求,并未违反法定法式。
发包人若认为承包人承建的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负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用度等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64号案件3. 建设工程施工条约纠纷司法解释第13条划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门质量不切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可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负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在吸收使用案涉工程后,又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申请判定并主张扣减相应的工程价款缺乏事实与执法依据,法院未允许对案涉工程举行质量判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733号案件4.发包人主张的质量问题既不涉及地基基础工程,也不涉及主体结构质量,而且发包人实际使用涉案工程两年多,在此情形下,凭据建设工程施工条约纠纷司法解释第13条的划定,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未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3565号案件接待点击头像私信我,配合商谈您的问题!作者简介杨巍,北京状师、注册会计师。中国政法大学执法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与治理学双学士。曾任职于北京某大型国有企业执法事务部、北京中伦状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诉讼仲裁、投融资、房地产、矿产、证券等。
擅长从客户商业目的出发,解决基础问题,诉讼仲裁只是实现目的的方式之一。著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胜诉实战指南》《矿产资源案件胜诉实战指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由中王法制出书社出书;参著《民法典适用指南与典型案例分析》,由中国民主法制出书社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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